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开始征求意见

2021-08-05 15:10 新华社阅读 (40746) 扫描到手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征求意见稿还设计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6款附加险,给新能源车主更多保障选择。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